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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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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天津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自治区。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六、学校及艺术类专业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工业大学。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20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名,其中本科生24000余名,研究生3000余名,在校留学生1700余人次。

  

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其中包括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天津市品牌专业、6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8个、应用型专业12个,获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5个学科入选天津市“双一流”建设学科、5个学科入选天津市“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群)、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动画、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八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广播电视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较完善的覆盖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设计学类408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80名;表演专业60名;动画专业100名。其中设计学类、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在部分省市编制计划,分省计划于2019年6月经天津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依据各艺术类专业规定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招生的普通高校之一 ,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按我校划定的高考文化分数线进行录取。

  

设计学类、表演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我校划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计划数的4倍。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我校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具体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一、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5.按各省、市、自治区校考合格考生中,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占全国报考我校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

  

6.不分文理,以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排名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速写、素描、色彩成绩。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二、表演专业

  

有服装表演统考的省、市、自治区,统考必须合格。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分男女,分招考方向,按全国专业名次排名录取;专业排名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折算成绩高的考生(按总分750分折算)。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6月份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只录取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志愿的考生。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四、动画专业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6月份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以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排名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只录取有动画专业志愿的考生。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考试安排详见《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专业考试合格查询及入学、复试

  

第十三条 4月15日前,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校考准考证号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成绩。网址为:http://zsb.tjpu.edu.cn。

  

第十四条   所有艺术类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我校对新生进行专业课复试,如发现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按照天津市发改委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动画),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六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邮箱:zhaosheng @ tjp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tjpu.edu.cn。

  

第十七条 本科新生报到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第十八条 招生考试及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jpu.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18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度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