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简称广艺附校)1958年建校,是一所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立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属广西艺术学院。现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国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德育课题先进实验学校、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广西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C类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自治区级示范专业,拥有一支高职称、高学历、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始终坚持艺术类基础教育的办学定位,专业课与文化课相结合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优、专业技能强、文化基础实、可持续发展的艺术人才为目标,办学质量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建校以来,学校为高等艺术院校和文艺团体输送了6000余名毕业生,先后培养出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文艺名家。在校学生参加“中国舞蹈荷花奖”“全国舞蹈展演”“桃李杯”“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管乐大会暨北京管乐节乐队比赛”等国内专业重大比赛中屡获殊荣400多项。毕业生高考录取率达到85%以上,多人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京舞蹈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全国著名高等艺术院校以及美国、法国、俄罗斯、乌克兰、德国、澳大利亚等国际著名学府。
2024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一、招生专业、学制、计划及年龄要求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舞蹈或音乐专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努力学习,尊敬师长,有学习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身心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无任何不适宜从事舞蹈训练、音乐训练和集体学习、生活的疾病与缺陷。
(三)符合招生专业中的年龄、年级要求。
三、报考时间安排和要求
请考生通过“艺术升”网站下载最新版“艺术升”手机APP,按照系统报名提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考试要求和注意事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未按要求报名或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4月8日(报名操作说明请关注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广艺招生”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名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入学报到时提交原件
1.拍摄免冠一寸照一张。
2.考生身份证正面(人头像一面)或户口本考生本人页面电子版。
3.《考生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证明》扫描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考生信息及成绩,加盖学校公章)。
4.《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24年招生考试承诺书》扫描件(需监护人及考生本人签字)。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2024年4月9日至4月19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或“艺术升”网站进行准考证打印(只能通过“艺术升”电脑版网页端打印)。
(四)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21日(具体考试时段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地点: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南宁市教育路7号)。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形式
(一)专业科目考试:
1.专业科目考试形式: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2.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
(二)文化科目考试
文化科目不单独组织考试,认可考生在校期间相应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即:报考六年制考生认可小学六年级上学期语文、数学、英语期末考试成绩;报考四年制考生认可初中三年级上学期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期末考试成绩。(《考生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证明》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五、外省考生注意事项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校2024年主要面向广西区内招收新生,同时兼顾招收部分区外考生,区外考生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读我校的学生,如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简称“外来人员”)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者,可在广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最终以当年的高考政策为准)。
(二)“外来人员”指:本人身份证号以非“45”开头的人员;本人身份证号以“45”开头,但普通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前的户籍是非广西户籍的人员;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户籍的人员。详情请参阅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招考文件《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
六、考试费用
不收取考生报名考试费。
七、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预计在全部考生考试结束后的1周内向考生公布,具体成绩公布方式和查询办法详见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八、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专业、文化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和音乐表演(演奏)、音乐表演(演唱)专业只填报1个专业方向的,按专业总分高低排名(分男女班级的专业,按男女班级分别排名),择优录取。音乐表演(演奏)、音乐表演(演唱)专业填报2个专业方向的,依次按照报名时系统填报的专业方向先后顺序,按专业总分高低排名,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于2024年7月或8月组织二次招生考试(具体以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信息为准)。
九、入学复查
录取新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可根据合格生源情况予以顺延补录。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学生入学后,前三年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不收取学费;三年后按照广西物价局收费标准,缴纳学费6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在校住宿生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局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950元/年·生。
(三)教材费、专业教具费、生活费等自理。
十一、考试纪律
在招生考试期间和学生入学后,凡有考试舞弊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立即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做退学处理。违纪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按照广西艺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其他形式的费用。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广西艺术学院内);邮政编码: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