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推迟至2月17日以后,大专院校开学日期按照教育部通知执行。为有效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延迟开学不停教、不停学”,2月1日,省教育厅制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高等学校、中职院校、中小学校的网上教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印发。
中小学校网上教学活动2月10日全面启动
《意见》提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消减疫情对教学活动的影响。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作用,统筹利用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开放性、公益性网络直播平台,整合调集适配的教育教学资源,通过互联网、电视、家庭电脑和智能终端等,启动实施在线授课(听课)、资源点播和线上辅导、讨论、答疑等活动。
根据安排,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月10日起全面启动实施所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网上教学活动;各高等学校于2月10日前做好开展网上教学所有准备工作,于2月15日前启动实施网上教学活动;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2月17日起全面实施网上教学活动,确保全面实现“延迟开学不停教、不停学”。
优先保障初三、高三年级网上教学需求
按照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县区为主统筹实施,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可以以年级或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可以实行“一校一案”,由学校根据软硬件保障情况,按年级或班级自行组织。各类数字教育资源要优先保障初三、高三年级网上教学需求。幼儿园可通过APP、微信、QQ等方式,指导家长科学开展亲子活动、提供科学育儿知识辅导。
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课程、微课、教学课件和其他教学资源,下达自主学习任务单,开展远程授课、在线自学和远程互动、在线交流活动,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并做好答疑和指导。
直播授课、答疑辅导、考核评价等线上同步开展
高等教育方面,《意见》明确,各高校要做好推迟开学引发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教学计划调整工作,合理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全程课与短期课等教学环节的安排,确保线上直播授课、同步课堂、网上协作、自主学习、考核评价等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如何保证远程教学保质量?各高校须核定任课教师提交的线上教学计划,督导检查平台中教学资源、学生人数、在线学习等信息,确保教学安排正常进行。任课教师应及时发布并批改网上作业,开通网上答疑通道,及时为学生做好答疑辅导。学生应通过学习平台完成任课教师要求的学习任务,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高校教务部门要利用线上教学平台督导教学运行,真实核定学生成绩和教师工作量。
教师参与网络教学,计入教学工作量
合理编排课程。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编排网上教学计划,统筹设计课程内容,既要保障学生的全员网络学习需求,同时照顾到部分学校的个性化教学需求,不增加学生负担。
完善激励措施。教师组织、参与网络教学相关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在考核、评优、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统筹考虑;对为推进网上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各学校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奖补。
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要加强网上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网上教学工作全面有效实施,确保教师网上授课活动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