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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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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Petroleum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十五条2019年我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2019年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有: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四个专业)、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两个专业)。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大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分流后的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资源勘查工程(本硕连读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九条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学校2019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首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于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6)黑龙江省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招生种类为:二胡、唢呐、笙、阮、柳琴、扬琴、琵琶、竹笛、古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古典吉他、萨克斯、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671,0459-6504674;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