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控制线划定
我校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羽毛球和乒乓球项目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0分,其他项目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录取原则
在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次按照专业、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三)录取新生名单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示。2024年6月5日前完成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工作。
(四)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其他方式录取。
(五)录取后,我校将于7月下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须按要求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须在校学习,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