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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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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报名对象为已参加2024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7:00至22日12:00。


  2.报名办法


  高职单招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考生须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3.考点选择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在公布的考点(附件1)中自主选择1个考点(含分考点)参加考试。


  4.报名确认


  考生选择考点成功后,按考点指定的缴费平台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报名确认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2:00。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考点。


  高职单招报名登录账号、密码是考生本人登录网上信息采集系统的凭证,在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志愿填报等环节均需使用,须妥善保管。考生须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以上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考点确认、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二、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章程


  各招生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专业招生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须于2024年1月8日17: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招生计划


  各高校须按其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职单招计划申报要求,进行高职单招计划申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省外院校须经教育部批准),方可在川开展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2024年省内高校高职单招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的55%,不超过学校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的70%。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数,原则上应达到高职单招计划数的50%以上。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高职单招计划,组织招生高校编制分专业计划,于报名前通过《招生考试报》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24年3月18日9:00至22日12: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相关提示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二)考试


  各考点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要求,深入分析研判2024年高职单招面临的风险挑战,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把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建立完善保密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的发生,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考试要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实行全监控、全封闭、全屏蔽管理。各考点要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大考试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换代,通过使用人证识别等手段,严把考试入场关,严防代考、替考。要狠抓考场纪律,防止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大力整肃考场考风考纪。


  考前各考点要对组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确保考试工作规范、严密、安全。各考点应于2024年3月1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高职单招组考方案、应急预案。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试题按招生对象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


  普高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内容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满分200分。


  中职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重点考查职业技术理论知识,满分200分(文化艺术类考生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


  (1)考试时间: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9:00—11:30;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14:30—16:00。


  (2)考试地点:考生到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填报确认的考点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四、评卷


  高职单招答卷的评阅工作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全部实行网上评卷。


  评卷工作是各有关高校和单位的职责和义务。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统一部署,服从安排、狠抓落实,扎实做好评卷各项工作。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2024年4月2日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本人成绩单。


  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3日17:00前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记,考生可于2024年4月7日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五、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考生应在高职单招成绩发布后,于2024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间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高职单招志愿填报。


  (二)志愿类别


  高职单招志愿按招生对象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


  “普高类”考生应根据高校普高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填报。


  招收“中职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类别分为: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智能制造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旅游类、餐饮类、纺织服装类、医药类、护理类、交通技术与服务类、材料化工与资源环境类、教育类、汽车类。考生按所属专业类别填报对应专业类别招生的学校及专业,不得跨类别填报。


  (三)志愿设置


  高职单招志愿按普高类和中职类分别设置9个平行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


  (四)注意事项


  高职单招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了解有关高校的高职单招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高职单招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按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并保存提交,填报时间截止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和办法


  高职单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于2024年4月10日至12日进行。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人数及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全省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最低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符合要求的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供学校审录;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各招生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最低要求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


  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按照学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放弃录取资格。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二)照顾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照顾政策参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凡符合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申报,按网站提示选填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选项,未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于2024年1月23日汇总下发申请录取照顾考生名单。所有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办法按照《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民族地区加分的考生资格审核由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享受其他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考生本人须在2024年1月30日17:00前将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材料提交至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具备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并于2024年3月1日12:00前将审核合格名单逐级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三)保送、免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 前6名,四川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申请录取至1所院校的专科专业。


  所有符合保送、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和体育比赛获奖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4年1月22日12:00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招保送、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2)。招生高校是保送、免试资格审核及体育比赛获奖考生资格认证的主体,要严格认真审核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高校须在2024年3月1日12:00前将上述经学校初审合格的申请保送、免试录取考生名单和拟录取的体育比赛获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监管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高职单招政策宣传解读、过程监管、违纪违规问题处置及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协助辖区考点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考位供给、监考人员选聘、安全保密、考试实施、后勤保障、交通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学校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厉查处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公职人员参与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社会中介等机构及相关人员参与买卖生源、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考点是做好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承担具体责任。各考点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高职单招考试相关工作。各考点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各考点要充分考虑本辖区考生报考规模,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范设置考点容量,确保考生应考尽考。


  (三)树牢保密意识。各考点和涉及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的相关单位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严格保管、使用涉密材料,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四)强化招生宣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和中学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高职单招政策解读、信息咨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招生考试网站等途径发布信息,确保考生和家长对我省高职单招政策、办法,特别是考点选择、考试方式、录取办法等应知尽知。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报考条件学生积极报考。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及时耐心解答考生的咨询。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招生宣传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各招生院校严禁违规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宣传活动,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或欺骗入学,严禁购买生源信息以及违规收取考生及家长任何费用等,严禁各中学擅自接受招生院校进入学校招生宣传,严禁各中学以任何名义接受中介机构进入学校招生宣传,严禁向考生违规推荐、虚假宣传、失实宣传有关高职院校信息,严禁违规提供、非法出售考生信息,欺骗、误导、替代、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五)严肃招生纪律。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对招生高校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政策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录取等违规行为以及与有关中介机构及个人内外勾结、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督查。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