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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0年励学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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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我校继续实施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即励学计划。


南京大学2020年励学计划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勤奋好学、全市高考模考成绩名列前茅,或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设置专业如下:


南京大学2020年励学计划招生简章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类)我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


  (二)流程:


  1.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bm.chsi.com.cn/),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20年高考报名证件照。


  (1)考生须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且须填报3个专业(类)作为高考录取依据。


  (2)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须由中学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符合报名条件的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证书。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


  (4)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本人学籍及身份证正反面。


  (5)中学负责人签字和学校盖章的公示结果。报考我校励学计划的所有考生名单、模考成绩,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竞赛成绩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学公示结果格式见附件)。未提交公示结果、或未签字盖章为无效申请。


  2.扫描或拍照有关证明材料,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提交的证明材料图片,须与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并确保清晰可读。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并于6月底公布。网上报名未提交,未按要求填写、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上传材料不清晰的均为无效申请。


  2.综合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科类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笔试,测试时间为7月1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测试方案可能因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3.资格认定及公示。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择优认定励学计划优录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我校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


  五、优录政策


  1.励学计划优录政策分为两等,分别为: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下同)即予以录取,享受此政策人数不超过25人;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为最终模拟生成的我校最低专业类或专业组投档线,下同)下30分内(江苏省20分内)即予以录取。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下15分内(江苏省10分内)即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3.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南京大学,且专业志愿与报名系统一致,方可享受相应优录政策。


  4.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六、其他


  1.凡在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我校测试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2.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励学计划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参加励学计划面试考生无需交纳测试费。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我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4.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 nju.edu.cn。


  5.通过励学计划录取的学生,按照“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和培养。


  6.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件:bkzs 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