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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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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能够进入大学学习,圆自己的大学梦,上海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启航计划”,该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


上海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一)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二)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上海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注: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


  2.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3.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各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招生计划


  100人。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历年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时,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可以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2020年5月11日-5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需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内容:


  (一)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三)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


  (四)其他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五)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本报名系统。


  五、审核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二)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六、录取办法


  (一)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二)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合并批次的省市,以各省市公布的相当于此线的控制分数线为准),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


  (三)对投档到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我校公布的分省计划以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四)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一)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二)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反映。


  八、其他


  (一)对在我校高校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021-66134148监督电话:021-36215782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


  九、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